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浏览量: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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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调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与保证金存储银行的协调对接,确保旅行社在最短时间内提取到暂退的保证金。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按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三、对符合暂退条件,但因自身原因未提出暂退或暂缓缴纳申请的旅行社,各地要在加强政策解读的基础上,由旅行社书面说明情况,纳入工作台账。

各州市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请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联系人:黄山清        电  话:0871-64608738,邮箱:ynswhhlvt@163.com。

特此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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